
卢安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2008年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典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兼房地产法律中心主任、首席合伙人、贵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法律政策部主任,贵州律师协会房地产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有企业法律顾问、标准化人员、保险、物业管理经理、房地产经纪人等资格,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房地产律师、贵州房地产建筑律师网首席律师、《贵阳日报*房地产周刊》法律专家团专家。贵州大学法学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指导老师、贵州电视台法制栏目(房地产专业)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
在刚作律师的几年中,卢安龙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曾经成功为国酒之乡仁怀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作无罪辩护)、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但后来觉得“万精油”式的律师已跟不上形势发展,律师专业化分工势在必行,作为一个律师,要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服务,必须要有“优质服务源自专业”的理念。
多年以来,其积极到北京、深圳、广州、上海、成都、天津等地参加《房地产纠纷审理实务》、《房地产合同纠纷与拖欠工程款纠纷实务》、《房地产按揭法律实务》、《利用股权实现房产项目转让》研讨会、《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班、《全国建筑法律论坛》、《拆迁法律实务》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房地产三司法解释》研讨班,曾为贵阳新世界房地产开发公司、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中环房地产贵州公司、贵州麒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公司、白云顺成房开公司、白云圣龙房开公司、白云宏泰房开公司、光华房开公司、东亚房开公司、安宇房开公司、贵州丰和房开公司、贵州鸿佳房地产开发公司、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开公司、余庆县林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及许多市民提供过大量的房地产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提供房地产全过程法律服务(具有房地产开发整个流程的大量的管理文本及法律、合同文本起草、审查、修改实务经验)。
卢安龙律师长期致力于房地产法律实践,多次接受《贵阳日报》、《贵阳晚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楼市》记者的采访,受邀请曾参与贵阳市人大对《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草的立法论证、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讨论稿》提出建议,所提部分立法建议被采纳。现正在参加省人大《贵州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课题组。经过不断进取与开拓,以“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充分把握现有房地产法律的运用及房地产立法近期动态,擅长办理房地产专业法律事务。有实务研究成果《浅论房屋交付的条件》、《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住宅小区车库车位所有权的法律问题探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与法律后果》(2006年8月法律出版社《公司法律师实务》)、《物权法车位车库权属规定浅析》(2007年9月法律出版社《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2007年3月出版《物权法与房地产宏观调控专题---专业律师的睿智》、2007年4月参编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0问》(主编徐永前)等,正在参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持的《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律师操作指引》、《土地法律业务律师操作指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业务律师操作指引》、《企业破产法律业务律师操作指引》起草修改。
卢安龙律师服务范围:
1、担任房地产行政部门、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2、代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屋拆迁补偿、建设工程、房屋出租、抵押纠纷、房屋交易(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纠纷诉讼;
3、参与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公司型内资型合作开发、非项目公司型内资型合作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谈判,起草、制作相关的文本、文件;
4、为房地产行政部门、相关企业签订各类合同、招商项目提供专项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购房人提供房屋陪购法律服务;
6、有选择的代理参加各类公司法律事务、合同(起草、审查、风险分析)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7、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培训。
联系电话:0851-6556148 6518148 8756821
13885030005 13007814581
地址:贵州贵阳市云岩区浣沙路73号商储大厦22楼6号 邮编:550001
2004年7月向中国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专家律师王才亮老师在沈阳
2005年7月与我国著名房地产律师第一人朱树英老师在内蒙古
2006年参加国际反贪污法律会议与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老师在一起
2007年11月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法泰斗江平先生在北京
2008年3月在北京与老师及同学在一起